如皋市从健全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入手,认真抓好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村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
完善述职评议制。村党组织书记对照年初承诺的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年底时分别在镇、村两个层面公开述职,镇党委组织对其进行双重民主评议。其中镇级评议由镇三套班子领导、分村镇干部、涉农站所负责人和其他村党组织书记参加;村级评议由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老干部代表参加,镇纪委和村监委会全程参与。民主评议结果需及时向村党组织书记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为村级党组织书记考核奖惩和领取报酬的重要依据。
健全民主决策制。从严规范村级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名票决制、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制、村级帐目和资金托管制、村级财务预决算制等五项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五步决策法”,即遵循“提出议题-拟订方案-征求意见-集体决策-公开公示”的程序。
建立定期谈话制。每名镇三套班子成员负责挂钩联系1-2名村级党组织书记,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述职评议结果以及年度村级班子考核考察情况等,定期与村党组织书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提醒或帮助查找存在问题,指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推行离任审计制。村党组织书记任期届满或离任的,各镇党委组织纪检、财政、农经及村监委会等联合行动,对其任内集体经济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变化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及其它需要审计的问题开展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必须向全体村民公示,作为村级党组织书记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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