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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从严抓好公务员考核结果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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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时间:2010-3-1 13: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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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有效使用既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导向,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又能够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公务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我市在严格执行好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拓宽考核结果使用渠道,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在实施公务员“阳光工资”后,我市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试行意见》,将地方津补贴(工作津贴的40%部分)和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结果严格挂钩,规定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被确定为“一般”、“较差”档次者,分别扣除20%和50%的津补贴;对公务员受到处分,出现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等情形的也都要相应扣除个人津补贴。通过这些刚性措施,有效解决了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无抓手、难推进的老大难问题,增强了公务员平时工作的责任感,激发了公务员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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