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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启东市采取“两公开四差额”方式,差额选任了10名乡科职领导干部。在差额选拔工作中,启东不断规范领导干部差额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明确了提名主体、提名程序、提名责任,提高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是针对“谁来提名”,合理界定提名主体。正乡科职领导职位空缺时,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由市级领导干部、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和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按拟充实职位1:3比例进行差额推荐提名;副乡科职领导职位空缺时,由市四套班子领导按1:3比例差额署名推荐,同时,召开空缺职位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会议,按1:3比例进行非定向差额民主推荐,综合推荐结果后,按照得票高低顺序确定3名初始提名人选。
二是针对“如何提名”,科学规范提名程序。根据全市乡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市委组织部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差额选拔工作进行预告,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差额初始提名环节,由市委组织部提供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名册,参与差额推荐提名者,按拟充实职位1:3比例差额推荐初始提名人选。对推荐得票相对集中的初始提名人选,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分层次酝酿后,按拟充实职位1:2比例,研究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三是针对“谁负责任”,明确提名责任要求。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引导参加提名推荐的同志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全市领导干部会议提名推荐的,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为主要提名责任人;市四套班子领导署名推荐的,领导本人为提名责任人;单位干部职工非定向民主推荐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主要提名责任人。同时,在差额选拔工作过程中,严格实施《启东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纪实办法(试行)》,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