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站搜索 |
 |
|
|
| 连云港:发展党员提出“六规范” |
|
| 作者:市委组织部 刊登时间:2003-11-20 11:17:00 |
|
|
|
连云港市针对在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中少数基层党组织还存在着公示不及时、工作怕麻烦、对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不够有力等现象,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的意见》,将公示工作进一步细化。在规范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方面提出“六规范”,即:一是公示对象规范。公示的对象重点是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转正的预备党员。二是公示内容规范。公示的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培养教育、考查情况、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的意见、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入党介绍人姓名等。三是公示时间规范。公示的时间期限为10天。四是公示形式规范。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统一格式制成公告进行公示。农村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可利用宣传栏或政务公开栏及厂务公开栏公示。五是公示程序规范。整个公示程序统一为:拟定公示内容,进行公示,收集意见,调查核实,研究处理,公开结果。六是公示管理规范。每次公示都要将公示对象及公示内容进行登记。公示期限内,党员、群众均可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向党支部、基层党委或上级组织部门反映情况。公示结束后,若有情况反映的,要将情况整理归档,以备检查。在规范发展党员公示制中,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发展党员公示制作为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必经程序,党委组织部门在发展党员预审工作中要将基层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是否进行过公示作为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做到没有进行公示的不得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 (摘自《党建视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