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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完善“为事业择干部”的选人用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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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市委组织部 刊登时间:2003-11-20 15: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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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涤新 江泽民总书记多次指出,共产党人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改革开放以来,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逐步形成和推广。我们要总结经验,不断使之健全完善。其中一个方面,就是要进一步突出“为事业择干部”。为此,要加强和改进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定事招贤 “定事招贤”,就是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不同需要出发,招纳贤才干事业。并因事设职,赋予人才干事的权利。“定事招贤”,对应召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好的干部有意向从事的人选,除了具有干事业的魄力以外,应对事业的某个方面,平时就给予较多的关注,善于发现问题,酝酿解决问题、改革进取的蓝图。应报时,应报对象应拿出自己在某方面把事业推向前进的基本见解和目标,供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专家考察,并将其作为初选与否的重要标准。 2、定向培训 一般地说,一个干部如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总要有一个适应过程,而在适应过程的阶段,工作效率不会很高。因此,一方面为了对初入选的对象进一步进行科学地考核筛选,另一方面,也为了加速入选对象将来到新岗位工作的适应过程,所以,对于初入选的对象应送入有关学校(党校、管理学校等)进行定向培训。比如让初入选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学习一些和今后所干事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学习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管理方法等,以求得对将来所干事业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理解。同时,把学习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同拟定开创新局面的事业目标结合起来。 培训考核,要重在考核培训对象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着重考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上级机关的指示,根据特定单位的具体实践,努力接受最新的知识信息,为两个文明创造性工作的能力。具体地说,把对象放到某单位的具体位置上,让其经过调查研究,去分析该单位事业某个方面的现状、发展优势及存在问题,并写成调查报告。还可适当提供信息,让对象写出综合研究报告,并进行论文答辩。 考核结果,应由培训部门、用人部门及有关专家严格地进行科学测定。继而,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核的优劣,对初入选的对象进行进一步筛选。经过筛选,入选对象作为任职候选人。 3、群众评议选取和上级机关审定 群众评议选取应把评价候选人事业目标的优劣及其可行性作为取舍的主要依据。因为,能否真心实意并有效地为人民干事业应是衡量被选取对象德才高下的主要标准。选取不宜用简单的投票表决决定取舍,而要把候选人的事业目标,以通俗简练的语句理成条目,选取简单易会的方法,让每个选取人都能具体地表示赞成哪些,不赞成哪些,并略述理由,这样来防止那些因派性作祟或以个人好恶等原因而造成的不正派的选取。选取结果,上级机关应站在原则的高度加以审定,防止少数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偏见的、不正确的意见占上风。 4、试用和任免 一个干部人选是否真正合格,归根到底要看其能否努力并有效地把事业目标变为现实。因此,对于经过群众评议选取和上级机关审定的入选对象,在他们被正式任命之前,应实行试用期,把他们放到各自的目标岗位上试用,看其是否能够努力把事业目标变为现实及其成功率。根据试用期的考察结果,再决定是否正式任命(聘任)。任期满,工作目标完成较好的,可制定出新的事业目标,经过群众评议和上级机关审定,再续聘一个任期;事业目标完成不好的(由于个人能力方面原因的)可安排到其他适职的岗位;某阶段事业目标完成较好但不适应新形势者,可适当调动工作,以保证每个岗位尽可能保持最佳人选。 (作者单位: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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