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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广宗县建立干部考察结果反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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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市委组织部 刊登时间:2003-11-20 15: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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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委建立了干部考察结果反馈制度。反馈内容:严格实行“四反馈四不反馈”,考察对象的民主测评得票、工作实绩评定、优缺点评价、应如强改进的方面和应提醒注意的事项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必须反馈;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可能对其他干部和有关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座谈情况、未经查证落实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线索、任用奖惩方案和建议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不得反馈。反馈程序和形式:民主测评得票结果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人口头反馈,领导班子届中、届末和干部任前考察结果,由考察组向考核对象口头反馈通报。异议处理程序:反馈通报时,考察对象可对考察结论作出口头或书面的解释说明,考察人员也可以就有关问题向考察对象提出质询。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仍有异议的,要向县委或组织部门申请复核。县委或组织部门指定原考察小组以外的人员对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复核决定或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考察对象。原考察小组必须依据复核决定或申诉处理决定,对原来的考察结论进行修改完善,保证考察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摘自《邢台组工特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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