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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门市建立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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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市委组织部 刊登时间:2003-11-21 9: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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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写实绩。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每名副科职领导干部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填写工作实绩记载表,并交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或市分管领导审阅。二是述实绩。由所在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实绩交流和讲评,述绩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同时,扩大考核评价范围,把原来单位内部的单一层次评价延伸为工作服务对象、有关部门以及市分片负责人等多层次综合评价,使考核工作更加真实客观。三是评实绩。在年中初评、年终总评的基础上,由组织部门根据领导干部实绩完成的质量、效果、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以及本人所起的作用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年度实绩等次。同时,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实绩档案,并作为评先创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定较差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评为较差的,予以降职使用。 (海门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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