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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试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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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通委组发[2003]23号 刊登时间:2003-6-18 19: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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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政治(干部、人事)处: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在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试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市各管档单位专、兼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均应接受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南通市干部人事档案业务资格证书》上岗。今后,凡无合格管档人员、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由上级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代管。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永生 2003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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