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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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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综干处 刊登时间:2003-6-18 19: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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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 ; (二)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 (三)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和分配计划; (四)干部的任免及考察材料; (五)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 (六)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干部出国进修考 试的试题、试卷; (七)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八)有关密码电报。 第二条 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密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绝密级事项 1、尚未出台的工资(含津贴、补贴)调整方案; 2、尚未出台的中央、地方机构改革方案和编制调整方案; 3、干部录用考试的报审试题、试卷、备份卷及其答案; 4、含有“绝密”内容的密码电报; 5、涉外人事管理的有关内部政策。 (二)机密级事项 1、国务院管理的干部的档案、汇总名册、考察材料及未公布的任免、调动事项;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中央各部门管理的干部(司局级)的档案; 3、干部录用考试题库及考分计算方法; 4、每年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的全国军官转业安置政策; 5、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及宏观控制方案;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7、正在承办的有关中央、地方党政机构及编制的调整事宜; 8、干部出国进修考试的试题及试卷; 9、非绝密内容的密码的电报。 (三)秘密级事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中央各部门管理的干部(司局级)的考察材 料及未公布的任免、调动事项; 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资料及报表; 3、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考试方案及候选人名册; 4、尚未公布的军官转业的分配计划; 5、尚未出台的职位分类方案和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含任职资格)的评审事宜 及有关统计资料; 6、县处级干部档案及考察材料,县处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干部的档案及考察材料; 7、尚未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政策; 第三条 人事工作中的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 ,不得擅自扩散: 1、一般干部的档案; 2、人事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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