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围绕“懂全局、管本行”
大力推进“强本工程”
“懂全局、管本行”是南通市委组织部对组工干部能力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连日来,如东县委组织部围绕这一要求,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切实加强全县组工干部的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强本工程”。
着眼于“懂全局”,扎实提高组工干部的政治意识、中心意识和群众意识。一是从典型教育着手,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通过集中学习、听取报告等形式大力开展向祁爱群、张云泉等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学习他们坚定的理想信念、优秀的政治品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组工干部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求组工干部学习先进性教育读本,切实提高组工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从服务发展切入,树立强烈的中心意识。近年来,部机关每年都要举办8—10个经济工作知识讲座,组织学习了解全县的产业现状、人文环境以及政策法规,既为做好组织工作奠定基础,又摸清了中心工作需要组织工作提供服务保证的具体要求,使组织工作的方向更为明确。三是以调查研究为依托,树立强烈的群众意识。部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下基层开展调研,机关同志每年下基层调研的时间都不少于1个月。真正掌握群众在想什么、群众需要什么,进一步树立了组工干部的群众意识,夯实了组织工作的群众基础,先后围绕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先进性教育活动、执政能力建设等课题开展了近30批次的调查研究,增强了对社会的洞察力和对全局工作的理解力。上半年部机关形成了50多篇调研成果,其中4篇被国家级刊物录用。
着眼于“懂本行”,扎实提高部机关组工干部的业务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一是抓实“三个抓手”,着力提高组工干部的业务能力。印发了《全县组工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提要》,组织部机关及全县组工干部开展自学活动,并将进行业务能力测试,着重提高组工干部识人选人的能力。开展对组工干部的业务培训,做到每年集中培训1次,各科室正职作业务辅导1次。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就部机关组工干部的业务工作、能力建设等内容向基层征求意见,着力提高业务水平。二是拓宽“两个渠道”,着力提高组工干部的实践能力。部机关先后组织10多名同志到镇、村、企业挂职锻炼,既负责指导党建工作的开展,又直接为发展经济提供具体服务。加强对部机关人员的定期轮岗锻炼,部机关近30名干部中,轮岗锻炼面达到20%以上。三是围绕“一个载体”,着力提高组工干部的创新能力。以“强能力、当表率,比贡献、求作为”主题活动为载体,在部机关各科室开展组织工作创新创优竞赛活动。年终评选组织工作创新奖和最佳组工调研成果,并将活动纳入组工干部的百分考核体系,体现奖惩激励,切实提高组工干部“管本行”的能力。
(如东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海安:对照“考评体系”,深化“四强工程”
《2005年全市组织工作“四强工程”质量标准和考评细则》内容丰富,指导性强,切合基层实际。海安县委组织部围绕这一“考评体系”,完善计划,制订措施,狠抓落实。
1.总结对照,调整工作思路。将《2005年全市组织工作“四强工程”质量标准和考评细则》复印发至各科室,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能,对照考评内容、标准,对上半年实施“四强工程”的做法进行认真回顾总结,逐条逐项查漏补缺,一一列出疏漏的内容,经办公室汇总、部领导审阅后,召开部办公会,修改完善了年初工作要点,确定了下半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2.一定两包,落实工作责任。将“四强工程”逐一分解细化为若干子工程,如把“强基工程”分解为“双带工程”、“双强工程”、“先锋工程”等。对各项子工程分别责任到人,落实“一定两包”责任制,即定责任人员,包“工程进度”,包“工程质量”。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部长分别递交了“强基”、“强干”、“强堤”、“强本”工程责任状,每位工作人员就下半年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向科室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
3.三查三审,完善工作措施。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了“三查三审”制度。既查计划是否周全,审可操作性强不强;查是否“偷工减料”,审工作步骤全不全;查基层是否满意,审工作成效高不高。围绕“三查三审”,落实了定期汇报、分析点评、年底考评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措施。
(海组办)
·短讯·
如皋市推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如皋市在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推行勤政廉政公示制度,勤廉公示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专题公示两种方式。通过政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以及党的代表大会等渠道,把党政组织的决策过程、执行结果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向群众公示。市级机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廉报告还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公示。市委根据公示有关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勤廉评定,并将公示情况、评定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勤廉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孙福才 丁陆一)
海门市建立组工干部问责制。海门市委组织部建立了组工干部问责制,规定任何一个组工干部若有政策法规理解不清、掌握不透彻;分管任务态度消极、成效不明显;自身工作措施不力、创新意识淡漠;做事轻率、作风轻漫,完成工作任务滞后;干部工作不严谨、跑风漏气;对待群众态度粗暴、厚此薄彼;自身要求放松、对人对己不一;个人形象不佳、社会影响不良等八种情形之一者,应当予以问责。凡被问责的组工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问责内容作出答复,深刻剖析,并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基层群众、服务对象不满意的,须重新整改并向部领导说明原因,对经问责后仍不思悔改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则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张 成 蔡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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