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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闸区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能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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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综干处 刊登时间:2003-6-20 16: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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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行任前公示、上岗试用制,明确干部“可以下”。自2000年9月实行公示制度以来,新提拔的83名科级干部全部经过了任前公示,公示一般为期7天,对有特殊情况的,也有超过两星期的。公示结束后,区委指派有关部门对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视情对干部进行及时反馈、诫勉谈话或暂缓提拔。自1999年5月开始,区 委对所有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干部都实行了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其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解除职务,回原岗位或按原职安排工作。试用期满,经考察称职者方可享受新的级别及工资待遇,试用期间的工资差额部分由工资发放单位一次性补发。对于不胜任现职岗位,被组 织另行安排工作的干部,则不享受新的级别待遇。 2、有步骤地实施待岗、降职制度,推动干部“必须下”。对少数政治上不求上进、业务上不求进取,工作马虎、作风飘浮、自律不严、目标任务完成落后的干部实行待岗、降职,待岗期限为一年,待岗期间保留原职级工资待遇,降一职级安排工作,如在低一职级岗位上仍不称职的,再次降职级安排,或调离原岗位。 3、实施退“二线”制度,促进干部“自然下”。规定区机关部门、乡镇党政领导副职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2周岁,正职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退出领导岗位。同时对于一些因身体原因而不能坚持日常一线工作的同志,支持他们退出领导岗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4、探索辞职制度,帮助干部“自觉下”。对于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因个人或其他原因不愿意或者不适宜在领导岗位或党和国家机关工作的,鼓励其自愿辞职,为他们提供另寻发展、施展才能的机会。对于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素质、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由组织上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实行“令其下”。 5、下者也能上,激励干部奋发有为。能上能下,是干部使用中的正常现象。对调整下来的干部,决不是“一锤子定音”、“一闷棍打扁”,而是继续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他们,使他们在新的岗位上克服自身缺点和错误,振奋精神,争取新的作为。对重新打开工作局面,得到群众公认的,给予表扬和鼓励,经考核符合提拔条件的,及时重新起用。1998年以来,有6名原受组织降职、免职的干部分别被重新提任为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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