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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市试行副科职干部竞争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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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综干处 刊登时间:2003-6-20 16: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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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通州市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农林局、市粮食局等4家单位试行了副科职干部竞争上岗。其主要做法是: 1、切实加大组织力度。一是精心准备。在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市级机关部分单位试行副科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了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职位、条件及程序、相关政策和纪律要求、组织领导等,为竞争上岗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深入宣传。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竞争上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竞争意识,勇于接受挑战。同时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打消少部分同志的思想顾虑。三是加强指导。由市委组织部领导带队组成4个工作组,对每个单位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特别是组织所在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以及《副科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等文件,切实提高了竞聘单位广大干部对竞争上岗工 作的认识。 2、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9个方面的程序:一是公布竞争上岗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竞争;二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参加竞岗的人数与职位数之比不低于2:1;三是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不记入个人综合成绩,仅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民主测评、面试及考察人选;四是采取量化打分、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民测评满分为100分,总分不满60分的人员,将失去继续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五是面试。首先由竞争上岗者介绍本人的工作经历、参加竞争的优势、不足和工作思路,然后回答相关提问,由面试评委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竞争者面试得分;六是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被考察者打分,同时将考察情况向被考察者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并请其对被考察者打分。考察分采用百分制,考察组打分占70%,被考察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打分占30%;七是确定人选,将民主测评、面试、考察三项得分按3:4:3的比例计算出每一位竞争者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的预备人选,由市委常委会进行差额投票表决。表决后确定的人员名单及竞争总成绩在单位公布;八是任前公示。对拟定的副科职干部人选,在全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九是决定任职。根据公示情况和竞岗者的综合成绩及个人特长,提请市委常委会确定任职人员。对提拔任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3、建立相关配套政策。为了保证副科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顺利开展,市委明确了以下相关政策。一是实行全员竞争上岗的单位,原任副科职干部在竞争上岗后,职务自然消失。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退二线制度。三是新聘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学历需在大专以上。四是要求符合竞争条件的现任科职领导干部,原则上都要参加竞争上岗。本人要求不参加竞争的,可保留原职级待遇。五是明确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任副科职领导干部未满一年的可不参加竞争上岗,继续担任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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