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站搜索 |
 |
|
|
|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
|
| 作者:综干处 刊登时间:2003-6-20 18:02:00 |
|
|
|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用人制度中的一些积弊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但用人问题历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本身有一个发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改革中还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加以研究和解决。结合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当前应着重研究和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真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素质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必须始终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首选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和制度完善,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 把握德才兼备标准,必须切实防止干部标准的异化和重选拔过程、轻选拔结果的倾向。对干部学历、年龄、性别、党派等方面的要求,都必须以贯彻德才标准为基础,按照有利于扩大选人视野,有利于提高选人质量的原则,做出符合实际的规定,不能搞层层加码、简单对应和一刀切。每一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出台,都要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真正把德才标准落到实处,使改革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 贯彻德才兼备标准,必须严把“三个关口”。一是实绩考核关。工作实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综合体现。有才无德,有德无才,都不可能做出突出成绩,更无法承担领导群众共同前进的重任。改革过程中,必须健全对干部的实绩考核体系,并建立凭实绩选拔任用干部的机制。乡镇党政正职的工作实绩应通过年度责任书的考核确定,副职的工作实绩,应通过总体工作和分管工作的考核确定。部门正副职领导的工作实绩应通过任务书考核和服务对象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确定。内设机构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应通过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考核来确定。每类人员的考核,都要按同类人员总数的2:7:l确定优、中、差等级,按年度记入本人的实绩档案。干部的提拔使用,原则上应在工作实绩优秀或多数年度优秀的干部中产生。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干部不能参与各类领导干部的选拔。二是群众公认关。这是落实德才标准的重要保证。不论哪一种选拔方式,都应该先过群众关,做到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重用。三是组织考察关。要把干部提拔过程中的考察和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更全面、更准确地掌握干部的德才情况。对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班子的一把手和确定为不称职领导干部的,不能参与各种形式的干部选拔。 二、不断拓宽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 领导职位的多样性和人才本身的多样性,决定了干部选拔方式的多样性;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在改进传统委任制的同时,积极推行考任制、聘任制、选任制等选人方式,努力使各类优秀人才能纳入选人视野,并脱颖而出。 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在干部选用方式上的基本思路是:积极改进委任制,完善扩大考任制,适当选用聘任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选任制。结合机构改革,推行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并逐步扩大到部门领导的选拔上。委任制的改进,重点是推行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要明确推荐、考察、任免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其承担的具体责任,防止推荐失真、考察失实和决策失误。对所提拔领导干部出现重大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各环节责任人的责任。以两项制度的落实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考任制的完善,就是要坚持后备干部公开选拔的基本环节,引进功能测评,个别谈话、心理测验、情景模拟等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增强选拔人才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选拔质量。今年要用考任的办法,选拔建立正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竞争上岗要作为县乡机构改革中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方式,在内设机构领导选拔上普遍推行,并拿出部分部门正职的领导职位,由符合条件的干部公开竞争,通过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比较,择优任用干部。对竞争上岗产生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试用期制和目标责任制管理,不能胜任工作,或未能完成任期目标的,要及时予以淘汰。聘任制、选任制的推行主要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要积极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三、加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年轻干部的成长,关系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只有从整体上提高年轻干部的素质,并形成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才能切实加快干部年轻化的进程。 目前,影响年轻干部尽快成长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重视不够,优秀人才的储备不足;二是用人上的论资排辈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拘泥于台阶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据此,今后应着重从以下两方面予以突破: 一是要加大年轻干部培训培养的力度,从整体上提高年轻干部的素质。干部培训工作要着眼于提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和经济管理水平,每年选派一批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到省内外重点院校进行为期一至两年的培训,以提高理论修养,扩大知识视野,提升思维层次。干部培养工作则着眼于年轻干部政治素质、领导能力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有意识、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干部到那些经济比较落后、条件比较艰苦、情况比较复杂和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去经受磨练和考验,使其成长为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堪当重任的领导人才。经过五至十年的不懈努力,造就一支素质较高、能适应领导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样,选拔干部工作就有了更大的空间。 二是对优秀人才要敢于冲破资历和台阶的限制,加大选拔使用的力度。在干部选拔过程中,既要尊重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又要把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特殊规律。要按照“讲台阶不抠台阶,论资历不惟资历”的原则,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打破常规,减少台阶,大胆选拔到实职岗位上。今年,我们要抓住县乡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为优秀年轻干部“压担子”、“腾位子”、“搭梯子”,“加凳子”,使一批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进入乡镇、部门领导班子,一批35岁左右的干部担任部门,乡镇的正职,让他们在最佳工作时期发挥最佳人才效益。 四、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遏制和消除腐败的有力措施。党政一把手掌握着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人、财、事大权,是权力运作的中心,也最容易被权力所腐蚀。因此,应把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作为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予以加强。 第一,要深化改革,依靠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要坚持和完善近年来在干部人事制度、财经管理制度和政府办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围绕用人权的监督,继续推行公开选拔制、竞争上岗制、领导干部试用期制、考核淘汰制、责任追究制等干部人事制度;围绕财经权的监督,继续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委派、政府采购、经济责任审计等项制度;围绕办事权的监督,精简审批项目,办好政务大厅,推行政务公开,尽力减少权力运作过程的暗箱操作。 第二,要健全制度,依靠民主集中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要对乡镇、部门、单位一把手的权力范围做出明确的界定,防止大权独揽。在此基础上,认真落实好四项制度。一是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事关大局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必须上报县委、县政府批准;法律规定须由人大审议的事项,必须经人大审议后施行。经县委、人大、政府审批、审议的事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二是重要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凡属本乡镇、本部门内部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吸收班子成员的正确意见,形成决策,分工落实。对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一把手不得擅自更改。三是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一把手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或不顾班子成员反对意见,造成决策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四是热点问题公开办事制度。对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开办事条件、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在制度改革中,要特别重视班子内部的制约作用,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使一把手当“班长”不当“家长”,统揽而不独揽,果断而不专断,作为而不胡为。使副职服从而不屈从、礼让而不退让,推动而不推诿,助手而不袖手,形成班子内相互监督的格局。 第三,严肃法纪,依靠法纪的威力防止滥用职权。执纪、执法部门要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过程的监督,主动出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处理力度,从严从重查处腐败分子,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力量。(万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