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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南通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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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综干处 刊登时间:2003-6-20 18: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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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加快我市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市级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经市委研究决定,从今年8月上旬起,采取公开推荐报名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市内外公开选拔18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人数 这次公开选拔的职位共为18个,人数为18名,具体如下: 南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南通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南通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南通市审计局副局长、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南通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南通市统计局副局长、南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外)、南通日报社副总编辑、南通职业大学副校长、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江苏省南通农业学校副校长、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副校长、江苏省如东高级中学副校长各1名。 二、选拔范围 凡南通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含在通的部省属单位人员);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南通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南通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等4个职位同时欢迎市外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报名。 三、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 1、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在工作岗位上改革创新,开拓奋进,工作成效明显;能够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3、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担任正科级(相当正科级)以上职务或担任副科级(相当副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在市管、省管和国家有关部委(公司)管理的企业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其他中型以上企业担任厂级领导职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4、年龄在40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副处级干部报考的年龄可放宽5岁。 5、报考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位的必须为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党外人士。 6、身体健康。 四、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的基本程序是:(1)公布选拔职位、具体要求和报名条件;(2)公开推荐报名与资格审查;(3)笔试、面试;(4)组织考察;(5)市委决定任用人选;(6)公布选拔结果。对任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其所担任职务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聘任,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可回原岗位工作或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2年8月3日至8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南通市人才市场(青年西路21号金桥大厦)。 各县(市)同时设立报名点,地点设在各县(市)人才市场内。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外市报名者也可以从因特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经初审获得考试资格者,本人须在8月1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同时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8月24日组织笔试。 有关公开选拔的具体要求详见公开选拔《简章》。报考人员可到报名地点索取《简章》,咨询有关事宜或在因特网上查阅相关信息。 网址:http://www.ntzzb.ntsun.com 联系电话:0513—5107675,5126260,5126262,传 真:5584033(南通市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5519229(南通市纪委、监察局)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2002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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