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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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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综干处 刊登时间:2003-6-20 18: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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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齐配强我院中层领导干部,院党组决定,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择优选拔所缺的中层领导干部。根据通中法(1999)127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促使德才兼备、品行兼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使我院中层干部队伍的年龄和文化结构进一步优化,政治和业务素质明显增强,为更好地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竞岗原则 (一) 党管干部原则; (二)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 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 依法办事原则。 三、竞岗范围 本院职位空缺部门的正、副职领导。部门正职为:行政庭庭长、刑一庭庭长。部门副职为:刑一庭副庭长、刑二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 四、竞岗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 (四)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清正廉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五)有全局观念,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六)竞争中层领导正职的:男同志应在50周岁以下,女同志应在45周岁以下竞争中层副职的:男同志应在45周岁以下,女同志应在40周岁以下; (七)竞争审判庭领导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八)参加竞争中层正职岗位,原则上应是现任中层副职,但德才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99年以来受到过省委、省政府、省法院、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担任审判员职务3年以上的,可越级参加竞争。 (九)参加竞争审判庭副职岗位的,必须担任审判员三年以上,99以来办案质量和数量在本部门名列前茅。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二)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自荐,每人自荐1个职位。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应填写《自荐表》,群众举荐填写《推荐表》。如某个职位自荐、推荐人员过于集中或出现空缺等情况时,由院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给予适当调整。 (三)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的条件,由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院党组确定竞争人选,竞争人选与所竞争职位的比例不得低于2:1。放宽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或越级参加竞争的人员,按任免程序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同意。 (四)考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需的基本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竞争职务所必须具备的政治理论水平。 (五)竞岗演讲。考试合格者,在全院范围内演讲,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任职后的工作设想。综合知识笔试不满60分者,不得进入竞岗演讲。竞岗演讲邀请市人大,市委组织部、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本院全体人员旁听。 (六)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别在全院干警、本部门干警及中层干部中进行,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测评得分为:全院干警推荐得50分;中层干部推荐得50分。在坚持群众公认的基础上择优选拔。 (七)组织考察。根据竞争人员考试(成绩)和演讲情况,以及民主测评结果,按考察对象多于拟任职位人数的原则,在每个竞争岗位得分的前三名中由党组确定一名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八)召开廉政执法和行风监督员座谈会议,征求意见,凡有不廉洁及违法违纪和职业道德方面问题的,一票否决。 (九)公示。拟报请任命人员名单在院局域网上公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十)决定任命。由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其中,需提请人大任命或报组织部门备案的干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组织领导 (一)竞争上岗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政治部是竞争上岗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竞争上岗的指导与监督,提供有关考务服务。 (三)为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院里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陆国甫同志任组长,周剑浩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剑浩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干警代表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等人员组成。 (四)严格竞岗纪律。凡有考试作弊或拉选票行为的,取消竞岗资格。 七、时间安排 竞争上岗工作从10月10日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0日下午:召开竞争上岗动员大会,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号召干警积极参与竞争,让组织和群众挑选自己。同时公布竞争职位。 10月11日上午: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并将《自荐表》、《推荐表》报政治部。 10月11日下午:政治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10月12日下午: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综合知识笔试。 10月14日:竞争上岗演讲会(每人15分钟);民主测评,分别在全院干警、中层干部及本部门进行民主测评。 10月15日:党组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在院内张榜公示。 10月20日以后:办理报批任命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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