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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开展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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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综干处 刊登时间:2003-6-20 18: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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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新的动力机制,激活干部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其潜力,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激励机制和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积极推行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意见>的通知》(苏地税党组[2000]44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股、所级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等规定为依据,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标准,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真正把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进领导岗位,营造一个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干部人事管理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股所长队伍,为“二次创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确保全面完成地税各项工作任务。 二、 竞争上岗的范围和形式 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是全市范围内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的人员流动范围是在各县(市)局范围内进行,市局机关、市区各分局、稽查局在南通市区范围内进行。凡没有全面进行竞争上岗的县(市)局,均应组织实施。己进行过竞争上岗的单位,在职位出现空缺、新设职位、或进行职位轮换时,均应进行竞争上岗。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采取全员资格竞争的形式。具体由市局、各县(市)局人事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方案,报同级党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参加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群众威信,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岗位业务知识,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 (二)资格条件: 1、竞争股所级正职的资格条件: (1) 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 大专以上学历; (3) 从事税务工作满五年(军转干部不受此限制); (4) 各单位在编在职的副股所级(含)以上干部及科员; (5) 在近三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以上等次。 2、竞争股所级副职的资格条件: (1) 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 大专以上学历; (3) 从事税务工作满三年(军转干部不受此限制); (4) 在近三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以上等次。 3、参加股、所级正职岗位竞争落选的人员,如报考副职,其笔试成绩可直接转入副职竞岗成绩。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1)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 (2)近三年获得三次嘉奖或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越一级参加竞争上 岗。 四、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步骤 1、组织准备、制订方案:由市局、县(市)局人事部门制订实施方案,经局党组同意后,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思想发动、组织动员:市局、县(市)局召开竞争上岗动员大会,学习有关竞争上岗的文件,进行竞争上岗的动员,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有关事宜。统一全体干部对竞争上岗工作的认识,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参与改革、服从改革。 3、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报名采用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者需填写《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由各级人事部门对照参加竞争人员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报同级党组确定竞争人选,参加竟争的人选与所竟争职位的比例不得低于2:1。对放宽竞争条件或参加越级竞争的人员需报同级党组批准。 4、组织笔试:笔试由市局、县(市)局统一组织,由局党组指定专人组成命题小组,实行异地封闭式命题。笔试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行政管理与领导科学、公文处理与公文写作、公务员基本知识等)和业务知识(税法及实务、财务会计、新《征管法》及其细则和税收相关法律),比例分别为60%、40%。笔试分占总成绩的30%。 5、面试:市局、县(市)局应成立面试评委会,并邀请市委、县委组织部、人事局面试经验丰富的同志参加。面试评委会,一般由5—7人参加。面试时,首先由参与竞争者进行自我情况介绍、任职优势及任职后打算的演讲,时间3-5分钟;然后进行结构化知识面试,现场回答主考官提问。评委委员对演讲者按“思想素质、工作思路、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五个方面逐项书面打分,由统计员现埸统计公布。面试分占总成绩的30%。 6、测评考核:测评考核分群众测评和组织考评两个方面。群众测评在机关及各分局范围内进行,由所在单位全体干部参加,并根据参加测评的人数去掉10%(含)以内的最高分和10%(含)以内的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其中竞争者群众测评称职票和基本称职票之和未达到有效票数60%的取消其竞争资格。组织考评由市局、县(市)局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对竞争者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逐项书面打分,并计算平均分。群众测评、组织考评分分别占总成绩的20%。 笔试、面试、群众测评、组织考评均实行百分制,由考核指导组按本办法规定的占分比例折算、汇总。 7、上报审批:竞争上岗指导组将各报名者的笔试、面试、群众测评、组织考评成绩汇总,并进行公示。从高分到低分按1:1.3的比例确定预拟任对象并上报局党组,局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任对象,并对拟任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局党组决定聘任,聘期2--3年。其中,各县(市)局需先备案、后聘任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8、市局机关、县(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竞争,成绩在录用范围之内的,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原岗位的,由同级党组确定其任职资格,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竞争上岗指导组,组长:陈茂锋,副组长:张云鹏,成员:严德军、黄林华、黄裕冲、佘元原,指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竞争上岗工作。各县(市)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也要相应成立竞争上岗指导小组,负责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六、有关规定及要求 1、经竞争后聘任上岗的人员,各单位按照其岗位职务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2、符合竞争股所级正职职位的人员,可同时报考股所级副职职位,如不报考则不参加股所级副职任职资格聘用。 3、原担任股所级正、副职职务,竞争上岗时,未满50周岁,应参加竞争上岗而未参加,或虽参加竞争上岗而落选的,原股所级职务自然解除,参加一般工作人员的聘用,不再享受原经济待遇。对竞争上岗时,己满50周岁的,按规定予以免职,在没有新规定之前仍享受原职级经济待遇 4、为增加竞争上岗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上岗的主要工作环节如竞争的职位数,报名情况、笔试、面试、群众测评、组织考核的成绩,确定拟上岗人员的名单等均须经过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5、关于各征管分局、稽查局股所级职位的职数。由市局人事科根据省局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予以明确。一般按照不超过预计职数及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局党组批准后公布。 6、严肃竞争上岗的纪律。全体税务干部都应以正确、积极的态度参与到竞争上岗的工作中去,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任何人不得猜测、传播小道消息,不讲不利于团结和改革的话;不得私下串通拉票;不得借竞争上岗之机徇私舞弊,如有发现经查实将区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竞争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指导组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章办事,对于不宜公开的事宜和信息不得泄密,违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征管分局、稽查局及机关现任股所级领导,在竞争上岗期间,无论是否参加竞岗,都应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原岗位的工作职责,不得消极观望、推诿拖拉,影响正常工作的进行。 竞争上岗结束后,如岗位人员发生变动的,要认真组织办理交接手续。 7、在竞争上岗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应及时与市局人事部门联系,如遇重大问题,由人事部门提交局竞争上岗指导组或局党组讨论决定。 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要形成制度,定期进行。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到广大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地税事业的兴旺发达,各级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按市局的统一部署,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步调一致;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做到既保证竞争上岗工作的正常进行,又不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及时掌握各类人员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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