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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市市级机关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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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综干处 刊登时间:2003-6-20 18: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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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市级机关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根据《通州市市级机关推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通组[1999]26号)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实施市级机关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创造有利于青年干部健康成长的氛围,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干部服务意识,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在广大机关干部中营造积极向上、努力争先的良好局面。 二、范围 市级机关中层职位原则上全面实行竞争上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竞争上岗办公室批准可暂缓进行: 1、已进行竞争上岗任(聘)期未满的单位。 2、因人数太少形不成竞争的单位。 3、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不宜竞争上岗的中层职位。 三、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的一般为本单位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竞争上岗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能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年龄为:现任中层职位男53周岁以下(1948年1月1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51年1月1日后出生)。新参加竞争中层正职职位的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现任中层副职的可适当放宽),新参加竞争中层副职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 4、其他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基本方法步骤 机关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原则上采取任职资格竞争的方式,即只竞争中层正职、副职职位的任职资格,不涉及具体职位。如单位条件许可,也可采取具体职位竞争的方式。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层职位竞争上岗时,一般按下述基本方法步骤进行: 1、制定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本细则和这次机构改革中市批准的“三定”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中层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明确竞争的职位、职数、范围、条件、方法、步骤及具体实施时间等相关事项。 2、审批方案。各单位将拟定好的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报市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批准的方案不得实施。上报的材料包括:(1)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有关表格见附件一);(2)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名册(有关表格见附件二)。 3、公布方案。各单位要将经批准的竞争上岗方案在本单位内部公布,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干部积极参与竞争。 4、报名、确认。个人填写《中层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有关表格见附件三),如符合两个职位条件的,可报两个职位。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竞岗的资格条件,审查确认其报名资格并在本单位公布。参加竞争的人数与职位数之比应不低于1.5:1。 5、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科目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七一”讲话精神、时事、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并由市统一组织。 6、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取量化打分、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参加竞争的人员进行测评。(有关表格见附件四、五)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参加竞争的人员),有关单位(具体单位名单另定)还须邀请被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民主测评。有被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测评的单位,测评分由本单位人员测评分和被服务对象代表测评分两部分组成,分别计分,各占满分的50%(被服务对象名单由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定)。 民主测评分汇总时,应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取余下的80%票数的平均分为该竞争者的民主测评成绩。 7、面试。满分为100分。由各单位组织,内容以业务题为主。首先由竞争者进行竞岗演讲,介绍本人的工作经历、参加竞争的优势、不足和工作思路。然后回答相关提问,由各单位组织面试评委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面试得分。面试评委为5-7人。(有关表格见附件六、七、八) 8、组织考察。满分为100分。考察由各单位组织。考察组成员一般由各单位从领导班子成员和综合素质较好、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中挑选组成,具体人选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考察组对竞争者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平时表现,分别对被考察者打分,取平均分为竞争者的考察得分。(有关表格见附件九、十) 9、初定人选。将笔试、民主测评、面试、考察四项得分按2:2:3:3的比例(有被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民主测评的,各项得分按2:3:2:3的比例)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综合成绩(有关表格见附件十一),并公布每位竞争者的总成绩(有关表格见附件十二)。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总成绩,按竞争职位1:1的比例,拟定中层正、副职人选(有关表格见附件十三)。其中,民主测评和考察成绩有一项不满60分的,取消任职资格。 10、任前公示。各单位对拟定的中层正副职人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或署名反映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调查核实。 11、决定任命。根据公示情况,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正式任职人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正式任职名单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有关表格见附件十四)。 五、相关事项 1、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 任期一般为2年,从任职之日起计算。任期内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竞争上岗后,原任中层职务自然消失。对竞争上岗的中层正职,市委将按有关规定分期、分批、择优明确部分业务骨干为副主任科员。 2、各单位制定中层职位竞争上岗方案时,在职数配置上一般应留有空额,为以后培养使用青年干部创造条件;现有中层干部职数超出“三定”方案规定职数的,其职数的超出部分这次应精简30%以上,以后逐步分流,3年内达到“三定”方案规定的职数要求。 3、列入竞争上岗的中层职位,如有特殊专业要求,本单位又缺乏此类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其他单位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的专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该单位的竞争上岗。 4、现任机关中层干部中非国家公务员的报名资格问题。此类人员的报名资格,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维护稳定、逐步消化的原则,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数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其参加报名竞争。如单位同意,一般应在本单位行政编制有空额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参加用人单位中层职位的竞争上岗报名。对经中层职位竞争上岗的,可继续担任中层职务,其人事、工资关系等维持原状不变;对经竞争落岗的,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5、中层职位是单位领导兼任的,或由领导职务改任、军队转业任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担任的,不参加竞争上岗。 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任中层职务未满一年的不参加竞争上岗,可继续担任现任职务,也可改任其他相应职务。鼓励本人参加中层职位竞争。 6、现任中层干部如未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落岗的,视情况分别对待: 因超龄未参加竞岗或年龄达50周岁以上,本人自愿、单位党委(党组)同意不参加竞岗的,保留原职级待遇,对其中各方面素质较好的原中层正职,市委按有关规定明确为副主任科员; 对竞争落岗的,其原累计任职时间在2年以上的,保留原职级待遇,否则不予保留。 对符合竞岗条件而不报名参加竞争的,原职级待遇不予保留。 7、对未通过竞争上岗的形式又不符合直接任职条件而任命中层职务的,所任职务一律无效,责成所属单位自行纠正或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发文予以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有关责任。今后每两年进行一次竞争上岗工作,平时空缺的中层职位原则上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决定有关人选。 六、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组织实施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市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建立相关组织,抽调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竞争上岗工作。 各单位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竞争上岗的全过程,动员全体机关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参与,勇于竞争。要教育竞争落岗人员,正确对待职位的进退,做到落岗不落志,继续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恪尽职守。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抵制借竞争上岗拉帮结派、排斥异己等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本细则有关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市级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中共通州市委组织部 通 州 市 人 事 局 2001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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