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管及其以上干部、市级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赴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应到南通市委组织部办理人员审查或报批手续。
一、表格要求
2、出国(境)审查、备案表格(一式4份),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6份或9份)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填写并打印,由单位(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二、提供材料
1、因公出国(境)应提供南通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应提供江苏省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2、赴台应提供市委台办同意函、赴台人员名单及日程表、台方邀请函、省台办立项批复、赴台旅行证、派员单位请示件。
3、因私事出国(境)应提供个人申请、个人所在单位或退休前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文件(需说明外出人员基本情况、外出事由、外出和停留时间、所赴国家或地区、费用、单位意见等情况)。
三、审查事项说明
1、出国(境)人员审查材料由组团单位专办员收集后统一报送。赴台人员审查材料由市委台办审核后统一报送。
2、经办人员审理起草审查批件(批复),由处室负责人核稿后一般在每周二、五集中报部领导签发。
3、报批材料齐全的,5天内办结。
4、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由南通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南通市行政中心1619室)承办,联系电话:85098505,85215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