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管及其以上干部、市级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下发的工资文件精神和有关答复口径到南通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或报批手续。
一、表格要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由拟定级或拟调资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填写并打印(其中省管干部和县(市)区在职市管干部一式四份,其他人员一式三份),由单位(主管单位)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二、提供材料
1、市级参照管理单位新定级人员以及新晋升为市管干部人员确定工资,应提供本人档案、任职通知及有关材料。
2、已登记在册人员因晋升职务、获得学历、奖惩等原因变动工资的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各县(市)区成批上报调资时,应以县(市)区委名义书面报告。
三、审批事项说明
1、工资定级及变动审批材料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报送,经办人员初审受理后一般在每周三集中审批。
2、工资变动审批工作由南通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南通市行政中心1602室)承办,联系电话:85098548、85215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