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管及其以上干部、市级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到南通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一、表格要求
1、
《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干部退(离)休费审批表》(省管干部退休时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市管及其以下干部退休时填写),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填写并打印(其中省管干部和县(市)区市管干部一式四份,其他人员一式三份),由单位(主管单位)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2、按照规定可以提高退休费标准和比例的人员,还应按上述要求填报
《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
《退休干部、工人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提高退休费标准呈报表》。
二、提供材料
1、干部免职退休文件、个人档案、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省管干部退休证由所在单位到省人事厅办理)、身份证复印件。
2、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退休人员,须携带《独生子女证》。
3、其他因获劳模称号、高级专家等原因需提高退休比例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审批事项说明
1、市级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下一个月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2、省管干部、市管干部退休的,应在省委(省委组织部)、市委(市委组织部)免职退休文下发日期的当月办理退休审核审批手续。
3、对按国家规定需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4、退休审批材料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报送,经办人员确认受理后一般在每周三集中审批。
5、退休审批工作由南通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南通市行政中心1602室)承办,联系电话:85098548、85215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