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划定的通知》(苏人通〔2008〕96号)和《南通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于2008年4月16、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南通市人事局(青年西路71号)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如下:
4月16日(星期三)如皋市、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
4月17日(星期四)海安县、如东县、崇川区,南通市级机关,省垂直管理机关(地税系统、工商系统、质量监督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省统计局南通调查局、省统计局港闸调查局、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通州监狱)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提供从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证明;
4.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5.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提供驻通部队团以上单位证明;
6.报考“面向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职位的考生,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书》;以“下派到农村服务大学生”身份报考的,提供省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证明;
7.报考“面向优秀村支书(主任)”职位的考生,提供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任现职文件;
8.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不含司法警察、聘用制书记员职位)的非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通过司法考试的相关材料;
9.夫妻分居两地的考生提供在通一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10.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考生提供父母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
11.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需在4月17日17:00前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经同意。(联系电话:0513-83558073)
经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计划招录人数的8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然后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另见《2008年南通市法院系统招考录用聘任制书记员专业技能测试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 通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