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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事局关于确定市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团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范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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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通委组发[1997]102号 刊登时间:2003-6-28 1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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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省委、省组部关于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下列市直机关为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范围: 1、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含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研究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工作局)、市委办公室机要局、市委老干部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 3、市法院、市检察院。 4、市民盟、市民建、市民进、市农工民主党、市九三学社、市致公党、市工商联。 5、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台联、市社科联。 上述机关的参照管理工作,归口市委组织部负责。 为了方便管理,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和上述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也归口市委组织部统一负责。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 通 市 人 事 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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