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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事局关于选聘大中专毕业生到村级组织任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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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通人调[1999]125号 刊登时间:2003-6-28 14: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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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通委发[1999]3号文件精神,努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村级干部队伍,更好地适应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就选聘大中专毕业生到村级组织任职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为目标,通过人才市场,公开择优选聘大中专毕业生到村级组织任职,逐步从根本上改善和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能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我市实现跨世纪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选聘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对象:普通院校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主要选聘农、林、牧、渔、建筑、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专业毕业生,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聘其它专业毕业生。一般以本乡(镇)生源为主。 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志发展农村经济服务;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工作环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选聘的原则和方法 选聘大中专毕业生到村级组织任职,必须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选聘大中专毕业生到村级组织任职,先由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拟聘岗位及人数。通过人才市场公开条件、双向选择,经乡镇党委、政府考核后择优选聘,并将招聘结果报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涉及需选举产生的岗位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有关待遇 到村级组织任职的毕业生,应按乡镇相应干部确定档案工资,其实际报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所在村同类人员报酬,从村里领取;如果其年报酬待遇低于档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补贴。也可以在招聘时由招聘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定报酬。鉴于毕业生刚走上工作岗位,又无其它固定经济来源,所在乡镇可定期预付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年终结算时在报酬总额中予以扣除。 到村级组织任职的毕业生,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具体参照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实施。 五、组织管理 毕业生到村级组织任职实行聘任制。被选聘的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时,须与工作所在的村签订聘任用合同,合同经县(市)、区人事部门鉴证后,由工作所在的乡(镇)将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户粮关系迁移至有关乡(镇),党团关系转至工作所在的村。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注重对他们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整。被解聘者或自动离职者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要建立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村党支部三级管理机制。要认真搞好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帮助毕业生尽快熟悉和掌握农村工作的政策理论、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管理等有关知识,使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要热情关心和爱护他们,明确帮带责任人,搞好传帮带。要主动给他们定目标、交任务、压担子,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要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重视在这些大中专毕业生中发展党员,及时把其中的优秀者选拔到村级领导岗位或录(聘)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让他们在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大舞台上更好地施展才华。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 通 市 人 事 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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